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以及应征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但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非企业小型单位,经批准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具时限和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