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斯彭斯对赫尔公设系统的修正
(1)对习惯(H)的解释。斯彭斯曾多次表示,他不是驱力还原论者。他认为,条件作用的过程,可以包括也可以不包括强化。认为:“重要的是注意,工具性反应的习惯强度(H)是反应在某种 情境中发生的次数的函数,它与强化物是否呈现完全无关。因此,如果这种反应发生了,习惯强度便增强,不论这种反应是否导致强化物。这一假设看上去好像是在阐述一种邻近理论,而不是一种强化理论。然而,这种理论同时也意味着,在这类工具性学习情境里这种反应的兴奋性强度(E),确实取决于强化物的呈现及属性,这也是证据所清楚表明了的”(Spence,1960)。(2)对诱因动机(K)的解释。斯彭斯当初说服赫尔采用诱因动机(K)这个概念,但他认为赫尔没有说清楚诱因动机(K)与部分预期目标反应(rG)之间的关系。斯彭斯认为,部分预期目标反应(rG)是一种反应,但它不同于其他反应,因为它所引发的感觉具有强化作用。例如,有机体如果在某个地方多次吃过大量食物,那么这个地方就会产生强烈的部分预期目标反应(rG),无论他是否亲眼看到食物,rG都会产生,并引发部分预期目标刺激(s,);如果他以前在这个地方只是偶尔吃过一些东西,那么他的r.和s:只会被微弱地唤起;如果他在这个地方从未吃过食物,那么rc和sG就决不可能被唤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样的条件(即食物的量)既决定了rG的强度.也决定了诱因动机(K)的量值。这实际上就是说,K等于rG,或rG→sG。这样,斯彭斯就把赫尔的诱因动机(K)与部分预期目标反应(rG)这两个概念合二而一了。这一方面简化了赫尔的理论,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诱因动机(K)原有的不确定性。P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