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发生购销业务如下: (1)购人原材料一批,货款为350 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货物运输 费用10 000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运输发票,货款与运费均已支付。 (2)批发销售商品一批,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20 000元,款项已收。 (3)零售商品一批,实现含税销售收入380 000元,款项已收到。 (4)将零售价为20 000元含税商品作为礼品赠送顾客。 要求:计算该公司2006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35*17%+1*7%=5.95+0.07=6.02(万元)当期销项税额:12*17%+【(38+2)/1+17%】*17%=7.85(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7.85-6.02=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