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为某矿业公司员工,与公司签有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法律顾问。黄某因是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非常喜爱法律事务工作。在劳动合同履行了3年时,公司借口工作需要,未经黄某同意,即单方变更了黄某的工作岗位,安排黄某从事统计员工作。黄某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且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并未橄销,公司强行变更工作岗位是违法的.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问题:(l)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1)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矿业公司未经黄某同意单方面变更了黄某的工作岗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法。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违反了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不能轻易更改,但由于现实中所面临的主管情况的多变性。原来所拟定的合同继续履行有一定的困难,则允许已变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未撤销,不存在客观原因改变导致继续履行困难(2)对于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黄某继续在公司充当法律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