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
(1)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是在国家审判机关主持下进行的,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2)劳动争议诉讼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作为劳动争议的后盾;无论是在诉讼的过程还是执行过程。均得到国家强制力的支持。(3)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原则上必须由劳动关系,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面为劳动者,同时诉讼前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4)劳动争议诉讼是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适用于劳动争议案的诉讼法。在具体的实务中,是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