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为某矿业公司员工,与公司签有 5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法律顾问。黄某因是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非常喜爱法律事务工作。在劳动合同履行了 3 年时,公司借口工作需要,未经黄某同意,即单方变更了黄某的工作岗位,安排黄某从事统计员工作。黄某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且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并未撤销,公司强行变更工作岗位是违法的,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问题:(1)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

黄某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为某矿业公司员工,与公司签有 5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法律顾问。黄某因是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非常喜爱法律事务工作。在劳动合同履行了 3 年时,公司借口工作需要,未经黄某同意,即单方变更了黄某的工作岗位,安排黄某从事统计员工作。黄某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且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并未撤销,公司强行变更工作岗位是违法的,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问题:(1)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1)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矿业公司未经黄某同意单方面变更了黄某的工作岗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违反了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合同,不能轻易更改,但由于现实中所面临的主管情况的多变性,原来所拟定的合同继续履行有一定的困难,则允许已发变更劳动合同。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未撤销,不存在客观原因改变导致继续履行困难。(2)对于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吸回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行为,黄某继续在公司充实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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