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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未设安全装置,甲、乙两个儿童打闹没有注意到下水道井盖未盖,乙跌人井下摔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乙的损失应该由()。
分类:
民法(专升本)(z0004)
发表: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58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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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未设安全装置,甲、乙两个儿童打闹没有注意到下水道井盖未盖,乙跌人井下摔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乙的损失应该由()。
A、该施工单位负责
B、甲的监护人负责
C、乙的监护人负责
D、建设单位负责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没设置安全装置,应该对乙的损失负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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