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题目解析】:本题是论述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贯穿于民法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它不仅是民事立法的依据,也是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学理解释,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1.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3.公平是一种价值观念,以一定社会的共同价值观为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一方面要求民事主体发展机会的平等和自由竞争,另一方面要求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原则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特殊的意义。《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民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将这一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准则,要求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加以遵守。信用是社会活动的基础,没有信用的社会是无序的社会,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5.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必须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不能超出一定的界限,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否则便构成权利的滥用而受到法律的禁止。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既有利于平衡不同民事主体的利益,又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