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l5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4 0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有:(1)向税务机关支付税收滞纳金100 000元。(2)取得罔债利息收入200 000元。(3)20l5年末计提r 400 000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l5年取得的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3 000 000元,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 40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20l5年末预提了因销
甲公司20l5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4 0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有:(1)向税务机关支付税收滞纳金100 000元。(2)取得罔债利息收入200 000元。(3)20l5年末计提r 400 000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l5年取得的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3 000 000元,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 40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20l5年末预提了因销售商品承诺提供1年的保修费40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5年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所费用,并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应交所得税=(4 000 000+100 000一200 000+400 000—400 000+400 000)×25%=1 075 000(元)(2)递延所得税资产=(400 000+400 000)×25%=200 000(元)(3)递延所得税负债=400 000×25%=100 000(元)(4)所得税费用=1 075 000一200 090+100 000=975 000(元)(5)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975 000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075 000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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