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WTO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维权措施。

试述WTO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维权措施。

执法机关有权责令一当事方停止侵权,特别是有权在结关后立即阻止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进口货物进入其管辖范围内的商业渠道;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足以补偿其因知识产权侵权所受损害的赔偿;有权把侵权的货物和货物材料与工具清除、销毁;有权采取迅速和有效的临时措施保护权利持有人的权利。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海关可中止放行有侵权行为的货物进入流通领域或出口。各成员可以运用刑事程序和处罚。可使用的救济包括监禁或罚金;扣押、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或主要用于侵权活动的任何材料和工具。成员政府可以设立联络点,就侵权货物、假冒商标货物和盗版货物的贸易交流信息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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