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筹资业务职责分离要求,下列人员应分离的有
接筹资业务职责分离要求,下列人员应分离的有
A、筹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
B、办理股票或债券分析的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
C、负责收付款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
D、保管未发行的债券或股票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
E、负责向证监会递交发行股票申请的人员和负责向公众办理上市公告的人员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本题考核筹资业务职责分离要求。为保证筹资业务控制目标的实现,单位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1)筹资计划编制人与审批人适当分离,重大筹资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财务顾问,以利于审批人从独立的立场来评判计划的优劣。(2)办理债券或者股票分析的人员与会计核算岗位适当分离,通常由独立的机构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3)会计核算人员与负责收付款的人员相分离,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核算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适当分离,并尽可能应聘请独立的机构负责支付业务。(4)保管未发行的债券或股票的人员与负责会计核算人员适当分离。(5)不得由同一部门或者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故选项A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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