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购动力费用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的原因。
简述外购动力费用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的原因。
【正确答案】:外购动力费用一般是在每月下旬向相关部门支付的,如果在支付时就将动力费用分配计入各成本费用项目,即借记“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动力费用并不是本月的全部动力费用,而是上月支付日到本月支付日期间的动力费用。为了正确计算当月动力费用,就需要在实际支付的动力费用基础上,加上本月支付日到本月末的应付未付动力费用,再扣除上月支付日到上月末的已付动力费用。这样会加大成本核算的工作量。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在不影响核算的准确性前提下,一般的做法是:先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即每月下旬支付外购动力费用时,按付款额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应付账款”科目如有借方余额,表明当月支付款大于应付款的多付费用,则下月实际支付金额为:支付款减上月该账户借方余额;月末“应付账款”账户如有贷方余额,表明当月应付款大于支付款的应付未付费用,则下月实际支付金额为:支付款加上月该账户贷方余额。因而每月只需分配、登记一次外购动力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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