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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
分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发表:2024年09月10日 00时09分10秒
作者:
admin
阅读:
(18)
()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
A、生存权
B、人格尊严
C、人权
D、健康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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