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的《学校督导员条例》第一次颁布于
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的《学校督导员条例》第一次颁布于
A、1869年
B、1923年
C、1926年
D、1945年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俄罗斯的教育督导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869年,沙皇政府就设置了国民学校检查机构;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废除了旧的学校督导机构,代之以专门的国民教育督导员来对普通学校进行督导。1923年和1926年,先后在俄罗斯联邦教育人民委员部(相当于后来的教育部)和一些国民教育局设置了第一批学校督导员。1945年,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第一次颁布了《学校督导员条例》。《学校督导员条例》规定,学校督导员是各级国民教育机关对普通学校实行国家监督的工作人员。学校督导员主要从具有高等师范教育或综合大学教育程度的优秀教师、中学校长中委任。担任市、区一级的督导员,其教育工作工龄不得少于5年;担任州和自治共和国一级的督导员,其教育工作工龄不得少于7年;担任加盟共和国一级的督导员,其教育工作工龄不得少于10年。P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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