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当前教育督导体制的发展历程?
【正确答案】:(一)中央教育督导机构1.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视导室更名为国家教委督导司,这不仅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正式恢复和重新建立,也标志着中央教育督导机构的正式成立。2.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客观管理,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整个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1994年4月,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教育督导团3.1994年8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印章的通知》(教人厅(1994013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印章。4.这种教育督导体制确立之后,教育督导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其拥有的职权之间出现了冲突。为此,200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教育部《关于将教育部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请示》,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原国家教委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不增加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5.2012年,为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6.2016年2月,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更名为教育督导局,加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二)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中央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之后,地方开始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并在实践中积累和创造了较好的做法和经验。一般情况下,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省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督导,包括拟订本省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本省教育督导与评价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省教育督导工作,就本省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三)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市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本市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督导,包括拟订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价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就本市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本省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市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上接受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四)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县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本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督导,包括拟订本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本县教育督导与评价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就本县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本县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上接受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一)中央教育督导机构1.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视导室更名为国家教委督导司,这不仅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正式恢复和重新建立,也标志着中央教育督导机构的正式成立。2.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客观管理,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整个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1994年4月,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教育督导团3.1994年8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印章的通知》(教人厅(1994013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印章。4.这种教育督导体制确立之后,教育督导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其拥有的职权之间出现了冲突。为此,200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教育部《关于将教育部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请示》,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原国家教委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不增加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5.2012年,为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6.2016年2月,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更名为教育督导局,加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二)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中央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之后,地方开始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并在实践中积累和创造了较好的做法和经验。一般情况下,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省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督导,包括拟订本省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本省教育督导与评价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省教育督导工作,就本省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三)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市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本市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督导,包括拟订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价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就本市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本省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市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上接受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四)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县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本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督导,包括拟订本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本县教育督导与评价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就本县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本县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上接受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