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处室的关系有哪些?该如何处理这些关系?
【正确答案】:主要关系: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处室的关系、与教育科研部门的关系、与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地方三级教育督导机构之间的关系等。其中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处室的关系是影响和保证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必须理顺和正确处理。就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都是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的终极目标是共通的,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维持教育工作的良性运作,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工作的对象是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因此,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单位有着必然的联系。这就要求它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互相沟通、密切合作。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各职能部门是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两个独立部门,在整个教育行政体系中具有不同的职责、任务,发挥着不同的功用。教育督导机构是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中的监控部门,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检查反馈环节。其主要职责是对下级、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参谋、反馈;不参与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决策计划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内部的职能单位是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决策、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所辖区域的实际,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等,提供必要的教育设施、经费、人员,提供教育教学的专业指导,以维持教育的良性运转,推动教育工作的发展。在履行以上职责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教育管理过程的一般规律,即计划(决策)、实施(执行)、检查总结、反馈调整。也就是说,在具体的行政行为过程中,除了计划和组织实施外。通常也进行为本部门的计划与实施服务的自我检查、自我反馈、自我调节的工作。因此,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内部职能单位各有其职能范围,它们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尽管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内部的职能单位,是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分别独立设置的,但它们在工作对象、任务、目的方面有着极大的共同部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交错重叠、多头指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举措:(1)逐步将剩余的教委督导室改建为政府督导室,以提高其权威性。(2)统筹安排,主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在做教育工作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人员分工、拟订工作日程时以及在总结工作后,教育督导机构在制订督导评估方案时以及在评估完成后,要互相主动听取对方的意见,并互相提供工作安排、工作进展情况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以统一认识、统一行动,避免多头指挥、重复工作。(3)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双方主要领导的联席会制度,双方合作的检查评估制度等,以保持相互间的经常联系、信息传递和相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