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甲和澳大利亚人乙于1999年结为夫妇,此后二人长期在沙特阿拉伯经营酒店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2003年,甲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对此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的法律解决()
中国人甲和澳大利亚人乙于1999年结为夫妇,此后二人长期在沙特阿拉伯经营酒店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2003年,甲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对此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的法律解决()
A、英国法
B、澳大利亚法
C、中国法
D、沙特阿拉伯法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院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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