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为同事,相识恋爱不久,为了不错过单位福利分房机会,匆忙地进行结婚登记。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发现性格不合,遂想解除婚姻关系。二人认为双方虽然进行了结始登记,但并未举行结婚典礼,也未同居,因此不属于真正的结婚,要解除婚姻关系也无需办理离婚于续。于是,两人各奔东西。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乙二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2)甲乙二人对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理解是否正确?
甲乙二人为同事,相识恋爱不久,为了不错过单位福利分房机会,匆忙地进行结婚登记。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发现性格不合,遂想解除婚姻关系。二人认为双方虽然进行了结始登记,但并未举行结婚典礼,也未同居,因此不属于真正的结婚,要解除婚姻关系也无需办理离婚于续。于是,两人各奔东西。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乙二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2)甲乙二人对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理解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1)甲乙二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同居与否均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2)甲乙二人对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理解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离婚问题,不能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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