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自决的关系。
试述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自决的关系。
【正确答案】:工资基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自决是确定工资的几种法律途径。三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工资基准是劳动基准的组成部分。劳动基准是国家立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条件的法定最低标准。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应遵守的最低标准。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优先支付制度等。工资基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自决权行使的基础和前提,后者在行使权利时均不得违反工资基准的相关规定。工资自决是企业法、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在工资分配上的表现,但其不能违反工资基准、工资集体协商条款约定的基本条件。我国《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值得强调的是,工资自决权除了受到工资基准、集体合同的约束之外,还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来确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资自决包括了工资分配方式确定权和工资水平确定权。分配方式主要指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增减工资的办法等;工资水平主要指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工资基准属公法上的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自决属私法上的关系,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该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