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公司向员工发放《永新公司员工跟去新厂(c镇)意愿书》,内容为:“本厂因经营原因将于2015年8月l5曰从A区整体搬迁至8区C镇,希望各位同事能够继续在新厂工作。若不愿意,请在‘不愿意’选顼前打勾并签名,作为给公司三十天通知的辞工期……。”同日,孙某签名确认不愿去新厂(C镇)工作。2015年8月l5曰,公司通知孙某办理交接手续。后孙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孙某不愿去新厂,属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
B、永新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C、公司经营场所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D、公司经营场所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D
【题目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一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预告辞退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辞退: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