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违反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行为有( )
下列属于违反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行为有( )
A、企业为提取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
B、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C、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D、企业录用女职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生育内容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十、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行为及处理 (一)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理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及处理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及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及处理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及处理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六)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及处理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七)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违法的行为及处理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八)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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