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工作9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8月,王某在施工中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0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哪些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2009年5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工作9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8月,王某在施工中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0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哪些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1)每日工作9小时,违反了劳动基准法。 (2)“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这一条内容违反劳动法,无效。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题目解析】:(1)每日工作9小时,违反了劳动基准法。 (2)“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这一条内容违法,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为社会主体一致遵行的行为规范。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显然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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