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如调动则需支付公司违约金一万元,公司分配江某住房一套。3年后江某准备赴国外自费留学,公司要求江某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江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包括( )
A、江某无须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B、江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C、江某应退出房屋
D、江某应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作为用人单位的附赠,其作为附条件的赠与,发生确定的效力转移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当事人江某违反合同的约定,条件因此未成就,该房屋赠与合同未生效,且房屋并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江某自始未曾取得所有权,房屋应该退还给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