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女士是某国际旅游公司的正式员工,该公司共有员工2000多人。隋女士 2010 年入职时,约定工资为“无责任底薪3000元,提成部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014年11月隋女士所在业务部被公司解散,以隋女士为首的12名员工被以经 济性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国际旅游公司解除与隋女士的劳动合同属于经济性裁员
B、隋女士有权要求某国际旅游公司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C、隋女士有权要求某国际旅游公司支付10个月的赔偿金
D、隋女士获得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为每月3000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该案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两倍赔偿金,因徐女士在企业工作5年应按5个月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