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6个月内因为擅自离岗被所在公司书面警告两次,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规章制度中有两次书面警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是仲裁机构不支持赵某请求的基本依据
B、赵某若主张并能够证明其不知前述规章制度的存在,是仲裁机构支持赵某请求的基本依据
C、若赵某主张被迫签署书面警告后果告知书,对该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D、若赵某对该争议的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若赵某对该争议的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D是错误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