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公司用岗位级别经理的统一合同版本与侯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6500元,但双方口头约定工资结构为底薪4000元加销售提成。在职期间侯某的实得工资一 直是每月5500元。3年劳动合同期满,光明公司不再续约。侯某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侯某的合同约定工资应当是6500元
B、本案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是5500元
C、侯某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补发工资不违反仲裁时效规定
D、光明公司以管理人员工作疏忽,用统一版本与侯某签约为由进行的抗辩,应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该题考查对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劳动仲裁程序的理解。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A项是正确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B项是错误的,应该按照侯某的应得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C项是正确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所以D项是正确的的,用人单位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举证。所以B项都是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