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石化公司向甲商业银行申请一笔700万元贷款,A石化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一台价值400万元的进口仪器设定了贷款抵押,同时由B经贸公司作贷款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B经贸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期满,A石化公司未能归还贷款。甲银行要求经济实力雄厚的B经贸公司归还700万元贷款,但B经贸公司拒绝。 问:(1)本案中的贷款担保有哪些形式? (2)B经贸公司的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 (3)甲商业银行的700万元贷款应当向谁追偿?
【正确答案】:(1)贷款担保的形式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A公司以进口仪器设备设定的抵押是物的担保,B经贸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的是人保。(2)有法律依据。因为B经贸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甲银行的这笔贷款既有A公司的进口仪器设备作担保,又有B公司作保证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所以本案中,甲银行先要求A公司实现自己对进口仪器的抵押权400万元,剩余的300万元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解析】:该题考查担保的形式、担保责任的承担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