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否可以将住房出租给乙,为什么? 

甲于2018年5月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用于自住,该经济适用房于同年7月交付使用,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于2018年9月1日成立。2019年2月,甲因工作表现突出,被单位选送出国学习半年,于是甲将住房出租给乙,租期为5个月。2019 年8月甲学成回国,同年11月,因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丙严重不作为,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上,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罢免丙,该部分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五分之三。甲报名参加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并顺利当选。甲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积极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交方案,推动小区停车场的改建。


甲是否可以将住房出租给乙,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

因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不满五年或者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出租,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间不满五年且未取得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出租。


【题目解析】: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的只是有限产权:(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考虑折旧等因素回购购买后满5年,可以转让,但要按规定交纳增值收益,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2)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3)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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