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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对第三人丙的损害,应由 ( )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5时08分09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对第三人丙的损害,应由 ( )
A、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B、甲乙二人对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D、丙自己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本题中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对外关系,甲乙二人应当对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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