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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某甲与某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顺利考上外地的大学,就将其住房以约定的价格出租给乙使用。该租赁协议属于( )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6时08分33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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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某甲与某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顺利考上外地的大学,就将其住房以约定的价格出租给乙使用。该租赁协议属于( )
A、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设立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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