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附近农民甲、乙、丙的农田,造成当年粮食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甲、乙、丙要求化工厂赔偿,化工厂则认为,污水流进甲、乙、丙的农田,是由于丁放水时开错了水管造成的,应该由丁承担赔偿责任。经查,丁是化工厂临时聘用的一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已经被化工厂解聘了。问题:(1)甲、乙、丙请求化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应举证证明哪些事实?为什么?(2)甲、乙、丙是否有权请求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什么?

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附近农民甲、乙、丙的农田,造成当年粮食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甲、乙、丙要求化工厂赔偿,化工厂则认为,污水流进甲、乙、丙的农田,是由于丁放水时开错了水管造成的,应该由丁承担赔偿责任。经查,丁是化工厂临时聘用的一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已经被化工厂解聘了。问题:(1)甲、乙、丙请求化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应举证证明哪些事实?为什么?(2)甲、乙、丙是否有权请求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什么?

(1)甲乙丙请求化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应举证证明两个方面的事实:第一,损失数额;第二,是化工厂排放的污水造成的损失。若化工厂否认第二个事实,则由化工厂举证证明不是化工厂排放的污水造成的损失。因为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本案中,甲乙丙主张有损失而且损失是化工厂造成的,甲乙丙应举证证明损失情况而且损失是由化工厂排出的污水造成的。但是,本案中涉及的是环境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于环境民事责任的举证,实行有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如果污染者否认其污染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就由污染者举证证明其污染行为未造成损害事实或者证明该损害事实不是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2)甲乙丙无权请求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丁是化工厂的工人,丁在化工厂放水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而不由其个人承担。化工厂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追究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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