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自推出后年销售 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乙纯净水公司于2007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娃娃笑”。问题:(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是否为知名商品?说明理由。(2分)(2)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分)(3)“娃娃乐”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为什么?(2分)(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
甲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自推出后年销售 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乙纯净水公司于2007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娃娃笑”。问题:(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是否为知名商品?说明理由。(2分)(2)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分)(3)“娃娃乐”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为什么?(2分)(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请问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什么?(2分)
【正确答案】:(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属于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认定知名商品应考虑 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 合判断。本题中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而且物美价廉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综合判断可 以认定其为知名商品。解析:教材第166页。题目出自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假冒混同行为中知名商品的认定。(2)不能成立。乙纯净水公司于2007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娃娃笑”。均属儿童果汁饮品。解析:题目出自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3)“娃娃乐”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商品来源的名称、 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包装和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及其编排的组合。解析:教材第166页。题目出自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本题考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4)一是因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即一般消费者。二是仿冒商品与知名商品具有相似性。解析:教材第166-167页。题目出自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本题考查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
【题目解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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