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特别行政区的监督权
分类:
宪法学(05679)
发表:2024年09月19日 01时09分02秒
作者:
admin
阅读:
(17)
特别行政区的监督权
【正确答案】:监督权是指立法会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质询。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可按法定程序提出弹劾。
上一篇
集中战略
下一篇
简述环甲膜切开术的并发症和注意事项。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