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

试述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

经济法体系有三个基本构成,即三个基本方面的法律,即:(1)市场规制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这三个方面法律,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是国家三种调节方式(调节活动)的法律规范。它们通过对各自领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调整,共同实现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
这三个方面法律,在其调整领域和所担当的任务上分工有所不同。市场规制法,是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竞争的妨害,排除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对广大消费者的侵害,促进社会经济本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即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用。国家投资经营法,是在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领域,保障国家以财力直接投入运营,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国家宏观引导调控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是在其宏观和总体的某些关键和必要方面,国家实行引导控制,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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