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2012年 2月 20日甲国 A公司向乙国 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欲出售推土机 10台,每台10000美元, 2012年 8月 20日至 30日交货".2012年 2月 23日 B公司回复 A公司"接受发价,每台可否售价改为 9500美元,". 2012年 2月 28日 B公司收到 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 8月 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后 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 2012年 9月 10日前。但 2012年 9月 5日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2012年 2月 20日甲国 A公司向乙国 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欲出售推土机 10台,每台10000美元, 2012年 8月 20日至 30日交货".2012年 2月 23日 B公司回复 A公司"接受发价,每台可否售价改为 9500美元,". 2012年 2月 28日 B公司收到 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 8月 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后 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 2012年 9月 10日前。但 2012年 9月 5日 A公司通知 B公司其 2012年 9月 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 B公司拒绝。请回答: (1) A公司与 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 (2) B公司可否拒绝 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 (3 )B公司能否向 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1)2012年2月28日成立。2012年2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发价,B公司回复降低产品的价格,是反要约;2月28日B公司收到回复称:同意按B公司提供的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承诺。(2)可以。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让A履行交货义务。而A公司声明无法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因此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3)可以。损害赔偿是可以与其他的救济方式一起来用的。不会因为宣告合同的无效而无法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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