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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执票人,丙为受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目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问:丁此时有何权利?如何行使?
分类: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
发表:2024年09月13日 05时09分06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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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执票人,丙为受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目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问:丁此时有何权利?如何行使?
【正确答案】:丁有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因为在本案例中,甲、乙都是丁的前手,丁是甲和乙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担保汇票必然会承担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付,则持票人立即产生追偿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即其前手追索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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