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CFR术语与FOB术语卖方承担义务的异同。

试述CFR术语与FOB术语卖方承担义务的异同。

CFR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上船以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以及因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交付之日起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除此以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以上,与FOB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CFR术语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要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包括装船费以及定期班轮公司可能在订约时收取的卸货费用。但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仍由买方根据需要办理,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卖方需要提交的单据主要有商业发票和通常的运输单据,必要时,须提供证明其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此外,CFR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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