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公司与C银行均要求对在建蓝波大厦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谁的优先受偿权更为优先?请说明理由。

        2017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蓝波大厦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蓝波大厦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工期为2年。2017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蓝波大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设工程自2018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2018年8月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在建蓝波大厦,并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18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在建蓝波大厦主张抵押权。


在B公司与C银行均要求对在建蓝波大厦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谁的优先受偿权更为优先?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尽管C银行可以对蓝波大厦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蓝波大厦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C银行的抵押权。


【题目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材料中描述到:B公司申请保全在建蓝波大厦,并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对在建蓝波大厦主张抵押权。则B公司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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