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4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所在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价格涨到30万元。现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则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1992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4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所在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价格涨到30万元。现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则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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