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邓某于2014年6月18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卖给邓某,房屋价款50万元,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时先付30万元,其余20万元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付清。双方约定于同年8月10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邓某按约定交付了第一期房款,等着与李某去办理过户手续。同年7月9日,李某经人介绍与在该市做生意的钱某认识,钱某正欲在该市购买一套住房,得知李某有房屋出售的情况,愿意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并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付清全部房款。李某见有利可图,
李某与邓某于2014年6月18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卖给邓某,房屋价款50万元,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时先付30万元,其余20万元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付清。双方约定于同年8月10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邓某按约定交付了第一期房款,等着与李某去办理过户手续。同年7月9日,李某经人介绍与在该市做生意的钱某认识,钱某正欲在该市购买一套住房,得知李某有房屋出售的情况,愿意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并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付清全部房款。李某见有利可图,立即与钱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于7月18日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同年8月10日,邓某要求李某一起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李某称自己已将该房屋卖给他人,要求解除与邓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愿退还邓某的30万元。邓某则认为,自己与李某签订合同在先,而且自己已按约定履行了合同,而李某与钱某签订的合同在后,按理属无效合同,故要求李某按约定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邓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李某与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李某履行与自己签订的合同。问题:(1)李某与邓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与邓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李某与邓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虽然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登记只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经程序和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故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考点】房地产上的物权及其登记——不动产登记 (2)李某与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