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试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正确答案】:地役权是为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对不动产进行使用时,彼此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法律性质和发生根据不同。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当然内容,是不动产所有权内容的当然扩张或限制,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而地役权则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超出法律赋予的当然权益范围之外,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形态。故相邻关系无须登记即可成立,并对抗第三人;而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调整范围、方法不同。相邻关系须发生在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而地役权则发生在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地役权的主体可以是相邻的,也可以是不相邻的。相邻关系在调整相邻关系时注重习惯的运用,而地役权在调整相邻关系时则侧重于当事人的自治。(3)调节限度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基于自身的强制性对邻近不动产使用给予的最低限度调节。相邻关系的种类和范围,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制。而地役权作为当事人意定而产生的他物权·法律赋予当事人在不动产所有和利用关系中的自治权,允许他们自由约定其权利和义务,以更充分实现不动产的利用价值。(4)在有无对价上不同。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的最低限度的调节,当事人在相邻关系中只要不给相邻人造成损失,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是为了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物权,其设立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叫以是无偿的,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5)在存续期间上不同。相邻关系一般是无固定期限的。而地役权一般是有同定期限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