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的A企业向乙国B企业邮寄了编号(2020001)合同草案,称“知悉贵企业生产**型号设备,欲购100台,价格FCA(纽约)5000美元/台,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否同意,请于2020年2月1日前传真告知。”刚刚寄出,A企业感觉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够完善,故传真B企业“贵企业即将收悉的编号(2020001)号合同撤回,我公司意愿以下列合同条款为准,盼复”新合同草案与前述合同基本相同,仅在法律适用上改为“合同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
甲国的A企业向乙国B企业邮寄了编号(2020001)合同草案,称“知悉贵企业生产**型号设备,欲购100台,价格FCA(纽约)5000美元/台,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否同意,请于2020年2月1日前传真告知。”刚刚寄出,A企业感觉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够完善,故传真B企业“贵企业即将收悉的编号(2020001)号合同撤回,我公司意愿以下列合同条款为准,盼复”新合同草案与前述合同基本相同,仅在法律适用上改为“合同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法律规则,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邮寄合同草案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什么?(2)确定本案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唯一标准是什么?(3)A公司能否撤回邮寄的合同草案?为什么?(4)FCA的中文含义是什么?(5)FCA后的“(纽约)”是装运地、目的地还是承运人所在地?(6)《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适用顺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1)A公司邮寄合同草案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递盘”。(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断本案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唯一标准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3)可以撤回。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4)FCA,“货交承运人,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履行其交货义务。(5)FCA是交至承运人(后面是“指定地点”),应该是承运人所在地。(6)《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间的适用顺位通常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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