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只是概念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是一回事。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有人认为,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只是概念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是一回事。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这种观点错误。因为:
(1)宪法制定主体。
宪法制定主体,又称制宪主体,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国民)事实上成为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为人民(国民)。
(2)制宪机关。
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制宪机关。制宪权的享有主体为人民,而制宪权的具体行使主体则为制宪机关。制宪机关可以是由一部分人民组成,也可以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形式不一。为了使人民有效地行使制宪权,各国均须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制宪机关并赋予其制宪权。有的直接以人民的名义组织制宪机关,如通过制宪会议、宪法大会等来制定宪法,有的根据获得独立的过渡性法律文件等组织制宪机关来制定宪法,有的是根据社会转型的需要来成立制宪机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制宪权具体行使的具体表现。因此,从制宪权的理论来看,1954年宪法的制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宪权唯一的一次行使。而我国制宪权具体的行使主体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我国,具体行使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选举人民代表所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P5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