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口公司于11月1日向关商A发盘供应某商品,限时11月10日回复有效。11月3日我方收到美商的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5%。当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发生了对关商有利的变化,于是该商又在11月7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11月1目的发盘。我方未予置理,而是将该批货物于11月9日卖给另一美商B。由此双方产生争议。试分析本案中双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说明理由。
我出口公司于11月1日向关商A发盘供应某商品,限时11月10日回复有效。11月3日我方收到美商的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5%。当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发生了对关商有利的变化,于是该商又在11月7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11月1目的发盘。我方未予置理,而是将该批货物于11月9日卖给另一美商B。由此双方产生争议。试分析本案中双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美商在3日答复时,已经更改了我方发盘中的价格条件,应视为还盘,我方的发盘就此失效,不再受该发盘约束,我方掌握该交易的主动权,可以选择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因此,我方与美商A的交易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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