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间,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理由是
承包期间,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理由是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
B、妇女结婚嫁到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C、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且不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三十五条规定,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无正当理由是不可以收回承包方的土地的,也不能无正当理由进行调地,不能无正当理由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以后,即使当时负责承包的负责人或承办人更换了,或者发包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合并了,发包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否则农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发包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①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以自己选择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进行流转。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发包方并不能强制将承包地收回,而是由承包方决定交回与否。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这时候承包方必须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如果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同时,当承包地被收回的时候,如果发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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