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4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 5年6月7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于6月1 8日到达,乙的文件于6月15日到达。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甲于2014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 5年6月7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于6月1 8日到达,乙的文件于6月15日到达。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为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日在先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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