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宪法》序言载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确立“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保证国家的权力机关和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2)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普遍确认权力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基本人权原则。
被宪法规范所确认和保障的人们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被称为基本人权,或曰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不仅专章规定了公民在政治、 宗教信仰、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从法律上、制度上和物质上规定了公民实现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5)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人类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总结和概括的治国原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我国宪法中,“法制”和“法治”同时出现,但前者主要是指法律及其制度,后者不仅包含法律及其制度的内容,还侧重于良法善治,即一方面,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另一方面,人们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是完善的。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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