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

分析:
(1)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合理吗?
(2)仓至仓条款在这里可以实现吗?
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

分析:
(1)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合理吗?
(2)仓至仓条款在这里可以实现吗?
【正确答案】:(1)由于是买方投保仓至仓保险,FOB合同以货物越过船舷划分交货责任,而货损发生在卖方仓库到码头途中,货物尚未越过船施,这种情况下,买方还不是货物的主人,对标的货物没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对买方拒赔有理。另一方面,发生货损时,卖方虽然对货物有可保利益,但是投保人不是卖方,所以卖方同样被保险公司拒赔。
在FOB合同中,买方投保仓至仓条款条件下,如果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前出险,买卖双方都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买方没有可保利益。卖方不是投保人,不能持保单索赔。
(2)FOB合同货物从卖方仓库到码头越过船旅前的风险,需要另行投保国内陆路运输险或其他相应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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