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下乙公司70%的股权,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1 000 000元,累计摊销200 000元,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合并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 000 000元,其中:股本700 000元,资本公积130 000元,盈余公积70 000元,未分配利润100 000元;乙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60 000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300 000元,其利润分配方案均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40%向投资者分派现金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下乙公司70%的股权,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1 000 000元,累计摊销200 000元,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合并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 000 000元,其中:股本700 000元,资本公积130 000元,盈余公积70 000元,未分配利润100 000元;乙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60 000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300 000元,其利润分配方案均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40%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
计算2018年年末乙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正确答案】:2018年年末乙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股东分派的现金股利=100 000+260 000-260 000×10%——260 000×40%=230 000元。
【题目解析】:年末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净利润——当年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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