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请回答以上材料中乡政府的做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请回答以上材料中乡政府的做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恰当。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从实践来看,各方面初步提名的候选人必然大大超过差额选举规定的比例,所以需要或者以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酝酿协商的方式,或者以预选的方式,从初步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后,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以便选民有时间考虑最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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